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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处置基本原则(舆情处置基本原则有哪些)

网络尖刀5342022-10-2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舆情处置基本原则,以及舆情处置基本原则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处理舆情事件有哪些方法?

舆情事件的一些处理心得分享如下。。

1.网络舆情处理的流程:针对问题及时回应、根据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实施补救措施(道歉、整改等)、汇报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处理情况,说明结果)、总结预防(将相关材料归档,加强防范,为后续类似工作的解决提供经验借鉴)。

2.网络舆情处理的黄金三原则:面对舆论压力不屈服不焦躁、及时澄清事件真相,做到客观公正、灵活回应,时刻关注舆论导向。

3.网络舆情处理的“三个需要”和“三个不要”:一要主动与媒体沟通,二要学会适当冷处理不急躁,三要适当进行正面宣传。面对舆情不要愤怒和指责,不要用强硬和傲慢的态度处理,不要试图对抗媒体和大众。

在网络舆情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互联网舆情监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为了针对问题及时回应,就需要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为了时刻关注舆论导向,就会需要进行舆情跟踪等,这些都离不开有效的互联网舆情监测工作的辅助。

而面对互联网庞大的舆情数据量,很显然人工舆情监测方式并不适用,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做呢?在现阶段下,借助专业的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是最好的选择。如像识微商情这样的全网舆情监测系统,可支持全媒体平台的7*24小时实时监测,可自动识别舆情,提供舆情告警,舆情跟踪、挖掘舆情传播渠道、分析舆情演变趋势及网民情感等,为网络舆情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面对突发事件 如何处理网络舆情

按照社会政治态度性质不同, 可以把网络舆情分为正面网络舆情和负面网络舆情。 负面网络舆情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弱化政府公信力, 造成社会认同危机, 影响社会稳定。 要想缓解网络舆论造成的巨大冲击, 有效管理网络公共空间, 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发展,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增强网络监管和网络执法队伍建设

应建立一支网络监管队伍。 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 有统一严格的规章制度, 明确的责任落实制度。 队伍中的舆情监测员运用短信、 电子邮件、 在线输入等方式上报舆情信息, 经舆情技术人员整理, 利用舆情智能分析技术对网络舆情做整体分析, 及时掌握有关舆情动态和危机征兆, 以舆情专报的形式向部门主管反馈, 进而上报领导。当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时, 网络监管队伍可迅速转成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指挥中心。 这样可以提高事件响应速度, 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沉稳应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2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和防范机制

首先, 不断运用网络技术收集、 筛选、 分析、 研判、 过滤网络上的负面网络舆情。 通过网络信息分析研判系统, 实时监控网络信息发生和发展动态, 提高负面网络舆情的预警预防机制。 其次, 继续发挥内部网络作用, 建立信息预警机制, 使网情动态等涉及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情报能够达到实时共享, 一方预警, 多方联动。 最后建立快速有效的联动机制。

3 改进网络技术方法

面对网络海量的舆情信息,不可能手工操作,必须依赖于先进的网络技术, 才能有效提取网络舆情发展信息, 从而实现对网络舆情的管理。根据自己的工作领域和行业需求,选择一个合适而且稳定的舆情监测系统,辅助舆情监测工作。(当前提供舆情监测,大数据等服务的公司规模不一,各有特点,小公司也越来越多,市场宣传活跃但日后发展方向不确定等,挑选一个合适的舆情监测软件很重要。)

4 利用政府网络媒体积极引导网络舆情

依托政府网络媒体, 就网上的焦点问题, 及时披露消息, 并且组织有说服力、 有深度的文章在网上刊发, 解释疑惑, 维护网上正确的舆论向导, 逐渐形成积极向上的 “网风”。 只有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 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监督功能, 才能实现对网络舆情的管理。

5 注重研究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方法和技巧

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第一时间介入事件, 争取主动, 并积极做出回应。 任何声音当第一时间进入人的脑海后, 再想用其他声音去覆盖就变得非常困难了。 因此, 处理网络舆情危机必学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时间介入, 争取主动, 抢占话语权, 最大程度地争取得到网民和媒体的支持。 危机事件发生后, 网络监管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了解、 掌握危机的情况, 研究应对策略, 及时与领导沟通, 并通过新闻发言人迅速将与危机相关的内容用统一的口径、 统一的声音传达给媒体, 满足网民和媒体的知情权, 切不可封杀。

(2)注意用语, 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舆情危机发生时, 要遵循 “统一口径、 不说假话” 的原则, 保证在危机处理中尽量留有回旋的余地, 做到实事求是。

(3) 态度诚恳, 沉着冷静。 在网络舆情危机处理中, 负责处置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始终保持良好的态度, 做到有礼有节, 沉着冷静, 理性面对, 还要做到有人情味、 亲和力和影响力。

(4) 领导要以身作则。 领导在网络舆情危机处理中,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后, 领导要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第一现场, 适时向媒体作出解释、 承诺和道歉, 回答社会公众和媒体的问题, 努力挽救声誉, 减少网络舆情危机对形象的损害和破坏。

6. 妥善解决网络舆情危机善后事宜

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后, 要认真受理公众和媒体的投诉, 安抚群众, 并对受害方给予慰问和补偿。 同时,对网络舆情危机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 并将检查结果写成相关书面报告。 网络舆情危机过后, 还应当认真回顾处理网络舆情危机的整个过程,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并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有针对性地开展形象修复工作, 以正面舆论向导来宣传形象借机冲淡网络舆情危机影响。

社对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一 构建预防体系,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体系,人力、物力、财力。

三 迅速处理突发事件的一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将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及时性原则: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争分夺秒

3.信息公开原则:让民众知道事件的真相

4.整体性原则:从全局和大局出发

四 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

1.遵循程序,有条不紊地处理突发事件

2.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与协调机制

3.处变不惊,迅速地识别突发事件

4.隔离突发事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

五 突发事件应对中如何稳定人心、引导舆论

1.迅速采取各项措施以稳定人心

2.及时说明真相并公布事情发展动态

六 正确引导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

1.媒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某些领导者对媒体的错误认识与做法

3.突发事件中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4.突发事件中新闻发布的方法

总结:及时监测、准确分析、正确引导。

如何应对突发事件舆情?

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需要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科学适度”四个方面原则。

一、 及时准确,争夺舆情引导先机。

有研究表明,突发事件舆情处置讲求黄金4小时原则,事件发生4小时内可能被大量转发,24小时内就能成为舆论焦点。如果此时政府部门不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争夺舆情引导先机,正确有效引导舆情,那各种谣言、虚假就会在公众质疑声中不断被放大传播,误导社会公众,导致事态扩大,把舆情危机推向高潮。

因此,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第一时间跟踪研判舆情,设置传播议程,组织权威评论,坦诚对待公众,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与公众展开平等对话互动,及时展开调查,进行问责处理。只有在事件处理整个过程中,政府部门都做到了快速反应,及时行动,坦诚处置,才能稳定公众不满情绪,避免谣言虚假信息流传,控制事件处置的话语权,赢得舆情引导主动权。

网络舆情监测要求达到实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能满足系统舆情信息服务市场三个要素,实时性:舆情获得越早,给应对和处置留下的余地就越大,而网络舆情的发展往往是爆发式的,机会稍纵即逝,一旦错失最佳时机将追悔莫及;全面性:网络舆情容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确性:海量信息条件下,如何准确地掌握问题核心,不为纷扰所困,是得出正确判断的关键。

二、 公开透明,用事实回应舆论质疑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往往非常关系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涉及哪些责任等等消息,并基于社会监督的热情容易对事件进展发出质疑,这时如果政府部门不及时公开相关情况,一些捕风捉影的小道消息就有了生存的土壤,谣言和虚假信息就会充斥网络,给突发事件处置和政府声誉、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

事实上,一些害怕家丑外扬的地方官员,却总是喜欢千方百计压制媒体报道突发事件,删除网友言论,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拘捕等暴力手段阻止公众和媒体显示监督职能。而其结果则往往是,越大压,就会吸引越多的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曝光,事件关注度越高,而暴力应对手段则招来更多的批评,舆情危机出现二次爆发。因此,遭遇突发事件,政府要做的不是打压,而是主动、全面、高频次、多渠道把事件信息发布出去,才能满足媒体报道需求和公众知情欲望,赢得舆情引导主动权。

三、 规范有序,避免负面舆情再生

在突发事件中,政府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事,树立自身良好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还要坚持有序引导的原则,以客观理性的处置方式,回应社会上特别是网络上出现的虚假、不实信息和传闻,引导舆情朝着正面、理性、平和的方向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因此,在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考虑普通民众的心理认知,依据社会常识常理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置。一旦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冲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情绪化和心理承受能力,在不损害法律权威的情况下,灵活安抚舆论情绪,避免随意定性引发舆情危机再生。

四、 科学适度,维护政府公信力

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过程中,政府部门要注意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坚持科学适度的引导原则。首先,回应舆论话不要说的太绝。突发事件后,在面对媒体表态时说话要留余地,以免授人以柄,陷入舆论被动。其次,面对民意要求,不应过度承诺。有些情况下,为了安抚公众情绪,一些官员在与公众互动中容易对媒体做出过度承诺,而一旦承诺无法兑现,结果使自己陷入被动,承受更大舆论压力,付出更大代价。

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和引导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涉及公共管理主体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政、勤政和善政方面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反腐败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即使那些表面上看不属于廉政勤政舆情的网络事件,其背后或多或少也与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廉政勤政等因素有着关联。因此,在网络舆情频发和网络舆情监管缺乏成熟制度的条件下,反腐败职能部门准确把握廉政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的基本原则就显得甚为重要。笔者认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应把握五个基本原则:不惧不偏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依法处置原则、合理怀疑原则、问责与制度修正同步推进原则。

不惧不偏原则

不惧不偏原则,自古就是中国官员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这也应是反腐败职能部门在廉政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毋庸置疑,不惧才能做到不偏。何谓“不惧”?中国古语曰,“惧,恐也”(《说文》);“故有知非以虑是,则谓之惧”(《荀子·解蔽》);“勇者不惧”(《论语·子罕》)。首先“不惧”是指“无虑”,心底无私天地宽。在应对廉政网络舆情时,反腐败职能部门应本着“没有自己的利益”的理念研判、处置。反腐败职能部门只有真正做到“无虑”才能“无惧”。其次是“正义感”。伸张正义是反腐败职能部门存在的第一价值。在实践中,反贪肃腐的激情有时会被“理性”所扼杀,而正义感则是“不惧”的精神力量。三是不惧权势。反腐败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依纪办事,敢于碰硬。

“不偏”是指反腐败职能部门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做到公平公正。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强势者与弱势群体利益博弈引发利益冲突加剧的产物,是公众对政府满足自身利益的期望与政府不能有效满足公众期望之间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的产物。基于反腐败职能部门的职能特点,廉政网络舆情一旦发生,其很可能成为一些人寻租的对象。故此,在网络舆情研判、处置中,反腐败职能部门应当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惩治腐败,提升政府公信力。着重防范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中出现“选择性失明”与“选择性监督”的问题。

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过早地和无根据地把任何人看做罪犯,不允许有权机关根据未经充分检验的材料和违反既定证明程序而取得的信息来认定犯罪,实现对人权的保护。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中,反腐败职能部门应秉承理性宽容的伦理观,以无罪推定原则去理解与善待网络舆情的传播者。如果轻率地将一些过激的乃至不当的网络言行简单化处理,视为有罪而加以推定,那将扼杀这一新型社会民主监督的萌芽。毋庸置疑,网络舆情尤其是廉政网络舆情是社会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衡量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反腐败制度创新的外部动力,它将有力弥补体制内监督的缺陷。

依法处置原则

在应对、处理网络舆情事件中,反腐败职能部门必须坚持依法处置原则。

某地曾出现“房票门”,这一乱象被网络曝光后,当地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在处置这一网络舆情时表示:“只要自觉上交不正当所得将免予处罚。”该言论明显背离依法办事原则。类似这种以功利主义的方式平息事端,解决社会矛盾,以求维护政府形象的情况时有发生。故反腐败职能部门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中,应当严守法律底线,做到依法处置。

首先,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中,应当遵循宪政原则。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当前一些地方的法规、制度本身就存在违背宪政的现象,反腐败职能部门如果据此来处置网络舆情,很可能会陷入以违法不当的手段处理违法不当事件的境地。

其次,正确处理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中,存在着泛政治化的现象,用政治眼光而不是依据法律来认定网络舆情的性质与影响。不敢正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谈腐色变,认为腐败问题揭露多了,就会影响到当地和谐稳定和党政机关形象。长此以往,问题会越积越多,网络舆情风险也会越大。

再次,网络舆情处置的法律依据往往具有双重性,即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由于网络舆情源往往不是来自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而是社会普通公众,故不能以党内法规来代替国家法律,不能运用党内规定来认定社会公众的责任,而应依据法律原则,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对社会领域的管理,更多地运用非强制性的政策工具实施管理。

最后,依法办事也应凸显反腐败职能部门履职行为的法治化,即反腐败职能部门自身首先应当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对象,其自身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有效行使职权,尤其是防范案件查办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合理怀疑原则

网络舆情往往凸显为网民或者新媒体对某些官员腐败行为的一种怀疑,甚至是道听途说,类似中国古代的“风闻奏事”。这种怀疑或真或假,有多少水分,是需要加以认真调查的。针对这样一种网络舆情现象,反腐败职能部门应当立足于防范利益冲突的理论视野,本着合理怀疑态度去处置网络舆情事件。因为社会公众的怀疑源于社会民主监督的伦理要求,社会公众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其与官员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他们对官员的监督往往是通过任意怀疑来表现的,你不能要求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也非公众之义务。如果要求社会公众的怀疑必须限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范围内,就等于变相地剥夺了社会公众的宪法权利。

防范利益冲突理论为评定官员“可能的”道德危机和法律危机提供了分析框架。正如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前司长梁锦松引咎辞职书中所述的:“我承认我并未能完全符合《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尤其是第5.1条有关主要官员须避免令人怀疑他们不诚实、不公正或有利益冲突。我就事件对政府带来负面形象深表歉意。我愿意为我的过失负上责任。”由此可见,合理怀疑原则既是社会公众监督权的体现,也是反腐败职能部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问责与制度修正同步推进原则

在应对网络舆情事件中,反腐败职能部门还必须坚持问责与制度修正同步推进原则。

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中,反腐败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网络舆情事件中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刚性问责。现在,某些地方官员为应对舆论的压力,往往在问责技巧方面做文章,以假问责、轻问责来规避真问责、重问责,采取问责手段如同蜻蜓点水,“高调问责、低调复出”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被问责以后,只要“实绩突出”,一年后就可官复原职,两年后还可提拔使用,这使问责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对公众的反腐败信心的维护产生了逆向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切忌出发点错位,廉政网络舆情处置工作不是单纯放在如何应对网络舆论所带来的对政府的负面影响上,而是应当对在网络舆情事件中负有责任的政府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强有力的问责,在严厉问责的基础上改进制度缺陷。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对政府各项制度进行廉洁性审查,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度修正实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舆情处置基本原则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舆情处置基本原则有哪些、舆情处置基本原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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